長江日報11月11日訊 醉酒駕駛人將被送往市公安交管局設立的“酒后駕駛醒酒中心”醒酒,酒醒后再接受交管部門處理。昨日上午,我市首個“酒后駕駛醒酒中心”在漢陽醫院掛牌。
7名酒司機成首批“客人”
7名醉駕司機成為“酒后駕駛醒酒中心”的第一批“客人”,被“約束醒酒”。昨日上午,記者在漢陽醫院醒酒中心見到酒司機段某。
段某介紹,9日晚8時許,他在漢陽大道某酒店飲酒后駕車,剛上路便被交警查獲。段某稱,他知道酒后不能開車,給朋友打電話讓他們來代駕,但朋友正在牌桌上,來不了,只好硬著頭皮開車。
經查,段某血液中酒精濃度高達461ml/mg,是醉駕標準的近6倍。醒酒中心的醫務人員告訴記者,段某被送來時,情緒十分激動,對其身體初步檢查后,醒酒中心給他注射了醒酒藥物,他才平靜下來。
段某酒醒后得知酒精濃度的數據,頓感后怕:“幸虧交警發現及時,沒有造成嚴重后果。”
醉駕司機被“約束醒酒”
酒后駕駛被查是不是都將送往醒酒中心?
市公安交管局事故處有關負責人稱,只有那些達到醉酒標準(每百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超過80毫克),且被查處時,理智不清楚,不配合辦案、甚至鬧事的司機,才被要求送往醒酒中心“約束醒酒”。
司機醉駕被查后,將根據其醉酒狀態決定是否送往醒酒中心。一般情況下,交警將用警車護送;醉駕人如果醉態嚴重,醫院將出動救護車到現場接人。
據了解,今年1-10月,全市共查處酒后違法2000余起,其中醉酒駕駛300余起,共暫扣駕駛證1800余本,吊銷駕駛證100余本,行政拘留200余人。
醒酒中心杜絕“逃單”
目前,交管部門處理醉駕司機,往往是暫扣其駕駛證,讓醉駕司機回家自行醒酒后,再來交管部門接收處罰。因為醉酒駕駛人必須行拘15天,很多醉駕司機回家后,不再來交管部門接受處罰而“逃單”。
“設立醒酒中心后可以杜絕這一現象。”市公安交管局事故處負責人稱,醉駕人如果拒不接受查處,將被強制送往醒酒中心,待其酒醒后再送往拘留所;如果當場愿意認罰,則直接送往拘留所。
交管部門稱,設立醒酒中心也是為了更好地保護醉駕人的安全。從醫學角度講,醉酒人員發生死亡的比例較高,但目前基層交管部門缺乏專門的約束場所和手段,更沒有專業的醒酒治療人員和設施。
“醒酒費”最高近2000
醉駕司機被送往醒酒中心后,還得掏一筆“醒酒費”。
醒酒中心介紹,“醒酒費”一般由三部分組成:救護車運送費,治療費,床位費。初步估算,“醒酒費”最低得300元,高的可能近2000元,“買一瓶茅臺綽綽有余”。